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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案件跻身2022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之列

imtoken创建多个钱包 2023-02-19 07: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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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二庭评选的2022年度十大商事案件今日发布。 此次入选的10起商事案件,都是2022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意义的案件。

这十起案件分别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人诉大唐集团企业等应收账款质押纠纷系列案、巩义嘉诚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存款合同纠纷案 胡兴瑞诉王刚买卖合同纠纷案 南京高科新君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方某某、梁某某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合同纠纷案 广东兴义数码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居标等股东瑕疵出资纠纷案、张亚红诉陶俊南案、北京首都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韦龙武诉北京中方信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案., Ltd.投资咨询纠纷案,人保青岛分公司与青岛日联华博科技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案,深圳亿之米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讷河新衡阳生物化工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隆鑫系17家公司重整案。

这十起案件表明,一年来,人民法院在商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坚持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平等保护商事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诸多领域所做的努力,以及为充分发挥商事主体合法权益作出的积极贡献。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

3、国家出台明确禁止“挖矿”活动的监管政策后,当事人签订的比特币“矿机”买卖合同,应视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无效合同

——胡兴瑞诉王刚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8日,胡兴瑞与王刚通过微信达成买卖协议:胡兴瑞向王刚购买了三台神马M20S机器,又名“矿机”,特指用于挖比特币的专用电脑设备。互联网。 2021年10月19日,胡兴瑞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王刚转账共计62220元。 当天,胡兴瑞通过微信指定收货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高家村四组45号,收货人为唐彪。 同时,王刚通过微信向胡兴瑞发送了上游卖家的发货单号。 2021年10月23日,胡兴瑞试图通过微信告知王刚该机无法使用,但最终未能联系上王刚。 胡兴瑞随后将机器拆开检查。 2021年10月24日,胡兴瑞联系王刚后,将机器的测试视频、SN码和设备照片发给王刚,要求洽谈。 2021年10月25日之后,胡兴瑞将无法再联系到王刚。 胡兴瑞遂起诉解除合同并退还设备款。 四川省乐山市景堰县人民法院认定,双方订立的买卖“矿机”合同无效,应退还设备款和设备。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专家点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潇)

近年来,随着比特币的兴起,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因比特币生产、交易及其上下游、衍生品经营活动等经济活动产生的纠纷。 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资产及相关经济活动,虽然监管部门近年来出台了多项文件对其进行规范,但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 这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纠纷的裁判标准存在差异。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虚拟货币交易行为的通知》 “采矿”活动。 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严禁进行新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上述通知表明,国家对涉及国家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安全的虚拟货币相关活动采取严格监管态度。 市场主体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关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对相关交易合同的效力进行负面评价。 ,妥善处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本案纠纷产生于比特币生产的上游“矿机”买卖环节,合同于2021年9月发布前述通知后签订并履行,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买卖合同无效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鲜明态度,是司法押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

一是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积极作用。 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 “挖矿”活动产生的“成果”不是法币,没有实际价值支撑。 虚拟货币制作、交易衍生的虚假资产、企业倒闭、投资投机等多重风险突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秩序,甚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以及违反公序良俗。 因此,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本案从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经济社会秩序特别是金融秩序的影响出发,对相关交易行为做出负面评价,力图化解风险链条前端潜在的金融风险,传达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冒险的司法态度。

其次,本案也是对民法典规定的生态文明原则的有力贯彻。 民法典确立生态文明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民事活动。 司法审判要判断和引导这一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体现,从个案中分析民事活动对资源环境的危害程度、是否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挖矿”,而“挖矿”是以电力资源和碳排放为代价的。 在造成电力资源巨大浪费的同时,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符合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予以负面评价。

三是本案对各类市场主体起到了很好的价值引导和警示作用。 本案的判决,对广大从事经济活动的公众起到了提醒和指导作用。 他们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买卖比特币矿机合同纠纷,既要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又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共同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同时买卖比特币矿机合同纠纷,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活动风险,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