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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钱商律师

imtoken创建多个钱包 2023-09-12 05:11:53

2018年1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领导小组下发办公文件(整办函[2018]2号),要求各地引导辖内企业退出“挖矿”业务有条不紊地进行。2019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将“矿业”行业列为淘汰行业,各地开始相应清理“地雷” . 然而,2019年11月,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删除了“虚拟货币挖矿” 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这是一个被淘汰的行业。受政策调整、比特币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2020年以来进入中国大陆“挖矿”行业的民间资本持续增加。由于虚拟货币带来的交易投机风险和能源的政策性要求环保方面,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激荡千层。这一波对国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受政策调整、比特币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2020年以来进入中国大陆“挖矿”行业的民间资本持续增加。由于虚拟货币带来的交易投机风险和能源的政策性要求环保方面,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激荡千层。这一波对国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受政策调整、比特币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2020年以来进入中国大陆“挖矿”行业的民间资本持续增加。由于虚拟货币带来的交易投机风险和能源的政策性要求环保方面,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激荡千层。这一波对国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鉴于虚拟货币带来的交易投机风险和节能环保的政策导向要求,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整顿“挖矿”的通知》 “虚拟货币活动”,激荡千层。这一波对国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鉴于虚拟货币带来的交易投机风险和节能环保的政策导向要求,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整顿“挖矿”的通知》 “虚拟货币活动”,激荡千层。这一波对国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近日,应多位矿主的私信邀请,我们对矿业新政策进行了解读,并为矿主们提供了一些如何应对新政策的建议。

一、“矿”新规中“整治”的对象与行为

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从整个通知的内容来看,该通知主要针对企业和挖矿的集中挖矿项目。农场参与。

根据通知内容,对于现有采矿项目和新增在建的新增采矿项目,通知指出,要坚持分类加工的原则。对于增量采矿项目,各级政府部门要严厉打击,严禁投资新建采矿项目。增加矿业项目,对现有项目,各级政府要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至于具体实施过程,通知要求,要坚持依法合规,积极审慎比特币非法经营罪,即加快退出,

二、继续挖矿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无论是现有的中心化挖矿项目,还是基于家族的去中心化挖矿行为,矿工们最近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继续挖矿是否违法?对于这个问题,如果用一句话概括的话,结论就是“挖矿是违法的,但违法不等于犯罪”。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继续挖矿有没有刑事风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面临坐牢?

目前,对于采矿行为最有可能的刑事指控是非法经营罪,也就是长期以来被学术界诟病的腰包罪。

《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五年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独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一)无照经营特许经营、专卖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二)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如果将采矿定为非法经营罪,争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挖矿是否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经营罪成立的前提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以及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在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是某种意义上的非法经营,也不能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目前关于采矿行为的规定大多是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来说,它们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范围。因此,将采矿行为归类为非法经营罪是不合理的。.

(2)挖矿算不算违法经营罪的行为之一?

非法经营罪所列的具体行为,除上述法律法规所列行为外,还包括非法买卖外汇、倒卖烟草专卖品、互联网接入服务,擅自出版、印刷、出版音像制品。目前,全国人大、国务院尚未出台相关决定、规定等,将采矿活动纳入非法经营罪范畴。

(3)挖矿是否扰乱了市场秩序?

至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正如张明凯教授所说,应进行实质性解释,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必须排除在构成要件之外。也就是说,不能忽视“扰乱市场秩序”的结果要素。虽然这一要素很难判断,但通过对合法权益的评估,我们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对采矿行为造成相当大的社会危害?判断是否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对此,正如国家发改委文件所述,开展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原因是该活动消耗大量能源和碳排放,对国民经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作出贡献,带动作用有限,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带来的风险越来越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造成不利影响。也就是说,整治“挖矿”行为是因为其正面社会影响小,

第二,采矿会受到行政处罚吗?具体的处罚方式是什么,处罚的严厉程度如何?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处罚挖矿行为的文件《活动通知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处罚方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一般来说,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三)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四)限制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业)关闭、限制就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采矿活动,行政机关可以在处罚时采取没收矿机、责令关闭矿山、罚款等措施。但是,如果行政机关认为有关人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则可能存在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采矿活动可能被罚款的数额,通常应根据违法犯罪所得等综合因素综合考虑。实施当场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公民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现有矿机怎么处理?

早在2021年9月,全国各省都出台了相关政策,严厉打击清理矿山项目。对此,有矿工咨询我们,政策出台后现有矿机如何处理?将矿机留在家中会不会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将矿机运送到海外矿场挖矿是否违法?

一、政策出台后,现有矿机如何处理?

目前已有不少矿主咨询过这个律师团队。严格来说,这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无论是基于民法上的情况变化,希望将矿机返还给矿机销售商,还是基于相关政策,宣布已执行的矿机销售合同不可行是无效的。不可行折价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合法转让等可能更有利于矿主挽回部分损失。

第二,将闲置矿工留在家中是否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

该政策的目的是纠正采矿行为。具体方法可以包括异常算力监控、异常功耗监控、IP地址监控等技术手段来跟踪挖矿行为。从理论上讲,矿机在家里闲置并不违法。如果不进行采矿,在技术上和法律上难以追究法律责任。

三、将矿机托管到海外矿场挖矿是否违法?

我国刑法的管辖原则是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原则。对于属人管辖,刑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根据我国刑法,最高刑是固定的——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是的,可以放弃。因此,理论上,根据前述非法经营罪等量刑标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矿机运往境外采矿的,如果被发现涉嫌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行,只要最高刑期不少于三年,

但在目前的法治状态下,将矿机委托境外矿山开采的民事风险明显高于刑事风险。这里的重点是,托管合同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当出现争议时,法院甚至会驳回此类案件。即使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一个主要争论点,而此类涉外合同,即使判决胜诉,是否有执行的可能也很困难。

四、关于“挖矿”新规的法律思考

从执法角度看,新规出台前,不少地方政府在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同时,打着“区块链”创新的旗号,以招商引资的形式吸引“矿”企业设厂、招商引资。其他形式。一些地方政府依法向这些企业提供税收、电力等优惠待遇。新规出台后,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政、税收和电力支持。这一新的产业政策可能会给相关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在公平高效执法的原则上,我们认为政府部门应避免既“体育执法” 和“一刀切”的暴力执法。在责令“矿”企业有序退出时,应本着人道执法的精神,给予相关企业相对宽松的退出时间表,必要时给予相关企业适当补偿,而不是“向上令”一旦被抓到就罚款。”

从矿主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新规的出台不会带来以往整治活动的“运动执法”色彩。但是,从中央层面来看,它已经表明它将加大对矿业项目的打击力度。风靡一时的中心化挖矿项目也转向私人去中心化、家族化挖矿,这无疑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

但是,监管难,并不意味着无法监管。如前所述,对于一些矿工的相关问题,比如在家挖矿是否违法?将矿机运往海外,托管到海外矿场是否可行?我们建议所有矿主和朋友不要冒险,尝试走在法律的边缘。整治挖矿是新形势下的政策要求比特币非法经营罪,海外矿场托管矿机的行为也在自立门户。在“刀上鱼肉”的情况下,很有可能最后一切都会失去,真的是得不偿失。有序处理现有项目,停止在建增量采矿活动,是矿主朋友应对新规的最佳方式。也许我们不会等到政策出台的那一天,但不会让自己面临法律风险。或无能为力的争执。

刘磊律师团队介绍:

我们的律师团队是中国最知名的“硬币”律师团队之一。去年以来,团队为《冰雪奇缘》成功解冻银行卡,总金额超亿元。“投资者”等提供民事和刑事辩护;团队专长的刑事辩护方向是:数字货币衍生的犯罪——洗钱;电信欺诈;在线赌博;非法经营;收入、非法集资等新型网络犯罪;团队擅长的非诉讼方向为:区块链企业合规;私募股权基金。

律师团队负责人——刘磊律师:

经济法硕士,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盈科上海“新十年·十青年”先进典型,甘肃政法大学人工智能与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和法律。

执业领域:刘律师代理了近百件涉及数字货币的刑事案件,专注于数字货币、区块链等新经济领域的法律合规。

学术方面:刘先生发表学术论文2篇,发表在《上海政法大学学报》和《社会科学报》上,其中一篇获得“广西法学会一等奖”;在《法制报》上发表论文两篇;在公众号上发表文章50余篇;撰写了《数字货币与法律》一书(已提交)。

刘律师受邀做“甘肃省律师协会青年领军人才”讲座;受邀在“首届数字金融法治论坛”上发表演讲;应邀在海南省司法厅主办的“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培训班”上做讲座。演讲; 应邀为甘肃政法大学做主旨演讲。